人事处是负责化学所人力资源规划、人事人才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职能机构,主要职责包括:
1. 全所岗位的设置和调整,人力资源规划及相关人事制度的建设;
2. 干部任免中考核的组织、个人有关事项等相关材料的申报等工作;
3. 人才招聘和岗位评聘的组织实施工作;
4. 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策划实施、考核等管理工作;各级人才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;
5. 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、考核工作,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与因私出境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,各类人员的调配工作;
6. 职工的薪酬、绩效和福利,各类保险核定和缴费管理;
7. 博士后人员(特别研究助理)的全过程管理;
8. 室级项目聘用人员的全过程管理;
9. 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、学习组织等;
10. 人事档案及业务考绩档案的管理与各类人员的政审等工作;
11.职工的在职管理,包括:请/销假、兼职、借调、返聘等手续办理;
12.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联系电话:010-62554448
传 真:010-62563430
电子邮箱:rjc@iccas.ac.cn
内 网:电子所务-管理系统-人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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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人才派遣——办事指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