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科研工作需要,化学所光化学重点实验室拟面向社会招聘项目聘用人员1-2名,从事科研助理工作。
一、应聘条件
基本要求:
1.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;化学及相关专业,具有有机合成、有机金属配合物制备或光电功能材料学习或研究背景者优先考虑;
2.具有良好的英语读写能力,能熟练进行科技论文的检索、阅读及写作;
3.身心健康、热爱科学研究、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;
4.工作认真细致、诚实自律、责任心强。
二、聘用待遇
1.实行项目聘用;
2.工资待遇按化学所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应聘材料
1.个人简历(包括照片、教育经历、工作经历、研究背景、获奖情况及能体现个人能力的详细材料);
2.身份证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;
3.请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,经初审合格者,将安排进行试。
四、工作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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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联系方式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,邮编:100190
联系人:龚忠亮 电话:010-82362743
E-mail: gongzhongliang@iccas.ac.cn